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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收費基準

一、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基準執行機關為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三、本場地,指位於孔廟園區明倫堂內部之劇院空間。
四、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五、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構)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六、本場地所收取之費用,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收費基準表
適用對象 一般機關、學校、人民團體等,辦理演講、會議、表演等各項室內活動等文化育樂活動或集會為限。
收費項目:場地使用費(新臺幣/元)/每時段 4,500元。
場地說明 面積(可容納人數及座位):173平方公尺(94人)
設備:
1.場所配置:舞台約8*3.9公尺,94個特效座椅。
2.教具設備:移動式白板、桌、椅、海報架。
3.擴音設備:無線麥克風8具、耳機式無線麥克風2具。
4.播放設備:劇院投影機、會議投影機。
5.其他設備:冷氣機。
(以上設備以現場實際情形為準)
備註

一、 使用時段
(一) 本劇院開放時間扣除每周一休館日,及因維護保養作業或因颱風天候因素不
對外開放外,其他時間受理申請使用。
(二) 使用時間:分為二時段。時段時間區分如下:
上午時段: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下午時段: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申請人如須利用非使用時段時間進行場地佈置,應事先洽本會同意後,始得
使用。
二、 收費及計算方式
(一) 申請人逾核准使用時段,以4小時為一借用區段,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算。
但連續使用2時段以上者,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用。
(二) 保證金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保證金3,000元以一次計收。
(三) 申請人如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應於提出申請使用前14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本會;若已繳費,應同步申請退費事宜,如逾期申請時,則不予退還。。
(四) 各項費用應在使用日前14日全數繳納完畢,繳費方式:

1、網路繳款:
(1)pay.taipei行動支付(2)網路ATM(3)線上信用卡。
2、非網路繳款:
(1)臨櫃繳費(2)金融機構匯款(3)支票或匯票(4)掛號郵寄現金袋。
三、 本劇院位置: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四、 洽詢電話:02-25923934分機16,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劇院場地申請表 連結:市民服務大平台
劇院收費基準府令4D劇院收費基準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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